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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时间:2016-12-24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中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21 日

 

 

 

 

中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理工党发〔2016〕35 号《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地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学院各部门、各支部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部署上,努力把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高校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各项工作的政治核心,同样要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全院各部门、各党支部必须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亮剑,敢于负责、敢于发声、敢于担当,更好地肩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要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各部门、各党支部对本部门和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体推进,成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长:钟建华 刘飞飞

副组长:周克良 林元璋

成员:刘黎明  刘现鹏  陆荣双  梁玲  赵书玲  孟丽  余先侦  林远洲

四、工作责任

(一)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院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学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学校党委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建立健全学院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学院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学院党委组织中心组每年安排一次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学院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

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学院内部合适范围内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学院网站、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互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6、建设、维护、管理好学院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学院党委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学院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监管好学院的主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切实加强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的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格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7、领导、组织对学院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学院领导干部、优秀师生发表理论文章,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按照惯例权限依纪依法做出处理。

8、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9、高度重视本单位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二)学院各部门和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部门、各支部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党支部每年安排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组织协调和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党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单位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5、加强对本部门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学生课堂、主题班会、网络新媒体、各类学会协会、各类学生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拟请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高度关注网上舆情,教育和引导党员、教师和学生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维护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格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和优秀师生发表理论文章,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

7、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部师生思想动态。要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责任追究

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接受学校党委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学院各部门和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学院党委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全院党员的监督。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力的,对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部署的安排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学院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处置不当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的师生员工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工作规范,深化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学院党委(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委书记抓党建的重要内容;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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