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欧林学堂管理细则
根据《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欧林学堂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欧林小组的组建、注册与成员招募
按照师生双向志愿组建的原则组建欧林小组,经学院欧林学堂工作组审批注册登记。
(一)由指导老师筹建的欧林小组的申请、注册与成员招募
1.指导老师填写欧林小组组建申请审批表,递交至院欧林学堂部。
2. 学院欧林学堂工作组审批注册登记。
3.欧林学堂部公布欧林小组招聘启示,招募欧林小组成员。
4.指导老师召开欧林小组会议,选定欧林小组负责人,指导负责人制定欧林小组章程、管理制度与工作计划,报欧林学堂部审核备案。
(二)由学生筹建的欧林小组的申请、注册与成员招募
1.申请学生填写欧林小组组建申请审批表,并选定指导老师,递交至院欧林学堂部。
2. 学院欧林学堂工作组审批注册登记。
3.欧林学堂部公布欧林小组招聘启示,招募欧林小组成员。
4.申请人作为欧林小组自然负责人,召开欧林小组会议,制定欧林小组章程、管理制度与工作计划,报欧林学堂部审核备案。
5.原则上一个学生同一学年加入的欧林小组不得超过两个。
二、欧林小组的年度招新、注册与注销
1.欧林小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注册,每学年9月3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2注册完成后,由欧林小组提出申请,欧林学堂部与欧林小组共同组织招新。
3.欧林小组因故不能继续组建的,由原负责人提出撤销申请,欧林学堂部备案注销。9月30日前原欧林小组未提出注册与招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由欧林学堂部公布注销决定。
三、欧林小组组建审批要求
欧林小组活动内容健康向上,有益于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特色成长。原则上不提倡组建相同或类似名称或项目的欧林小组,若有相同或类似名称或项目的欧林小组的组建申请,一般建议合并或只审批一个。
四、欧林学堂部的组建
欧林学堂部由学生会负责组建与换届。
五、欧林小组负责人的选定与更换
1.由学生申请组建的欧林小组,申请人为自然负责人;
2.由指导老师申请组建的欧林小组,由指导老师选定或欧林小组会议选定欧林小组负责人。
3.欧林小组负责人因故需要更换的,由指导老师更换或或欧林小组会议更换。
4.选定或更换了小组负责人的,应在事后一周内报欧林学堂部备案登记。
六、欧林小组的服务与管理
1.欧林小组成员志愿加入和退出欧林小组,主动退出的,由本人向欧林小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欧林小组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商议或欧林小组委员会批准,报欧林学堂部全院公布。有违反欧林小组规章制度的成员,经欧林小组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或欧林小组委员会商议,可以作出劝退或开除成员的决定,并报院欧林学堂部备案、公布。
2.欧林小组每月5日前须向欧林学堂上报上一月工作小结及下一月活动计划。
3.欧林学堂部每月10日前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全院欧林小组活动情况,并及时公布注销欧林小组或成员名单。
七、欧林小组的考核与评优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欧林小组,考核不合格,并立即予以注销,不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或指导老师绩效工作量
1. 欧林小组活动有违法律、道德、规章制度的。
2. 欧林小组活动内容被学生工作组认定为不合适的。
3. 欧林小组未按申请批准要求开展活动的。
4. 欧林小组活动次数少于规定次数半数的。活动次数为一学年学习周数,减去每学期的期中两周和期末考试三周进行核定。
(二)考核与等次评定
1.欧林小组的考核与等次评定
每学年结束,6月底前对欧林小组工作进行评优,一般情况按欧林小组总数的20%左右评优, 30%左右良好。如果欧林小组整体业绩突出,可适当放宽比例,相反则减少评优良比例。
欧林小组评分细则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备注 |
活动过程正常(权重30%) |
1.成员的活动参与率平均80%;(10分) 2.有计划;(10分) 3.有总结。(10分) |
缺计划或小结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
效果明显(权重40%) |
1.获省级以上奖励表彰或报道,直接评为优秀; 2.校级奖励表彰或报道,每次计5分,不封顶; 3.院级奖励表彰或报道,每次计1分,不封顶。 |
4.得分最高的小组记40分,其余小组以本小组该项得分除以最高分,再乘以40记分。 |
影响力强(权重30%) |
由学生工作组根据各欧林小组平时表现进行评分。 |
|
2.欧林小组成员的考核与等次评定
欧林小组成员的考核等次包含优秀与合格二个等次。由各欧林小组组织评定,原则上评优比例不超过小组成员数的30%,欧林小组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评优比例,反之缩小比例。欧林小组成员有违法违纪或校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不予评优。按照本细则正常组织或参与活动的成员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成员,予以注销成员资格,并不记入欧林学堂活动记录。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合格以上的小组,其成员按校院综合素质测评规定,给予相应体现;
2. 依据《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给予指导老师相应年终绩效分(多个指导老师的由指导老师自主分配相应绩效分),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绩效分;考核合格的,按所指导的欧林小组成员每人0.5分计分;考核良好的,按0.6分计;考核优秀的按0.7分计。小组成员少于10人的,按10人计分。
3.指导非负责的欧林小组相应活动,经学生工作组认定备案的,按每次1分记年终绩效分。
4.对评为优秀的欧林小组或小组成员,学院酌情予以精神或物质激励。
5.欧林小组组织的参赛获奖或获得荣誉,按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给指导老师核发绩效分奖励。
八、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