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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三铁一器存放地点明细表
电气工程学院三铁一器存放地点明细表 序号 三铁一器 现 状 存放地点 备 注 1 灭火器1个 电气学院215 2 铁柜2个 同上 3 铁柜3个 电气学院213 4 铁柜1个 电气学院211 5 铁柜2个 电气学院209 6 铁柜1个 电气学院207 7 铁橱2个 同上 8 铁柜2个 电气学院205 9 灭火器4个 电气学院201门外 10 灭火器1个 电气学院202 11 铁柜1个 电气 [详细]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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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重点部位、场所及日常安全排查中发现的...
被 巡 查 部 位:江西理工大学电气学院实验室用电安全情况 时 间:2016年11月 参加检查人员:梁礼明、刘飞飞以及实验中心负责人 发 现 问题:实验室空气开关没有保险功能 整改措施:报学校电工房进行维修 责 任 人:梁毓明 [详细]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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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平安学院” 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西省平安”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改革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我院在全院范围内实施“平安学院”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的战略目标,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安全 [详细]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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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平安班级”建设方案
各班级: 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是师生安全、学生成长、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制定我院平安班级建设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遵照学校“保安全、强学风、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努力实现校园内不出责任 [详细]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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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群防群治工作方案
为加学院治安管理,本着“发案少、秩序好、学院稳定、学生满意”“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起专群结合的“打防控管一体化群防群治网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余先侦 副组长:刘现鹏 吴 蕾 孟 丽 江磊 成 员:兰小霞 林志强 王璐 吴磊 刘威 学生会全体主要骨干 二、工作内容 1、建立联系点和工作网络,以各栋学生宿舍为联系点,积极配合学校的群防群治 [详细]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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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因人事调整,经学院党委研究,我院对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并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分工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钟建华 刘飞飞 副组长:林元璋 成 员:周克良 梁礼明 杨国亮 刘细平 刘 宏 邝先验 程铁栋 黄朝志 刘黎明 刘现鹏 同时设办公室,主任:刘黎明(兼) 二、工作职责 [详细]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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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平安宿舍”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平安宿舍工作是保护国家财产和学院财产的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而宿舍生活也是宿舍生活中一大重要的阵地,我们要从讲政治、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院创建平安宿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平安宿舍应该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全院师生负责,把创建平安宿舍工作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院创建平安宿舍工作 [详细]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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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学院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有关决议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迅速、果断处理异常事件及学生突发事件。加强“平安校园 [详细]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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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家属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程序
1、家委会获悉各类矛盾和纠纷后,应立即予以调解;有必要时应将情况向调解小组和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通报;较大问题或治安案件除向调解小组反映外,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2、单位内部职工及其家属间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可成立临时调解调查组展开调查和调解工作。 3、调解小组调查完毕后,根据纠纷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必要时可制订“调解协议书”。 4、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调解小组尽可能尊重和考虑当事人 [详细]
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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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调解委员会由校工会、团委、保卫处、学生处、家属委员会干部和有威望的师生员工代表组成,各综治单位、家属委员会相应成立调解委员会或设立调解委员。 2、调解委员会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调解处理内部或与本单位有关的民间纠纷,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疏导工作,使师生员工集中精力搞好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群众组织。 3、各单位内部纠纷,由各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不上交;跨院、部、处的教职工或学生 [详细]
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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